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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冶萍公司历史上的三次变革(下)

周建华 黄石档案 2022-10-15



“商办”时期的“昙花一现”


  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清政府先后公布了一些“奖励实业”的条文。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吸引更多的投资,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经清政府农工部注册批准,盛宣怀将“官督商办”的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并组成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冶萍公司),正式开启了汉冶萍公司“商办”时期。

  新组建的汉冶萍公司除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三大主体厂矿处,还拥有湖南的常耒锰矿、兴国银山锰矿、汉阳红砖厂、辽宁海城镁矿、安徽龙山铁矿等附属厂矿。在日本九州制钢所,鄱乐煤矿有限公司、龙烟铁矿公司、扬子机器制造公司(汉口谌家矶)投有资金,并共同管理。据1927年(民国十六年)5月统计,共有资产合银洋61,646,795.62元。

  汉冶萍公司成立后,正值国内大修铁路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夜,西欧各国积极扩充军备,世界钢铁市价急剧上涨,有些年份产生了盈余。钢的最高年产量为1911年(宣统三年),产93,336吨;生铁最高年产量为1919年(民国八年),产166,096吨;大冶铁矿铁矿石最高年产量为1920年(民国九年),产824,490吨。萍乡煤矿煤的最高年产量为1911年(宣统三年),产1,115,614吨;焦炭最高年产量为1916年(民国五年),产266,418吨。

  在这种情况下,汉冶萍公司决定乘机扩充生产,以图事业发展。扩充计划主要是在大冶选址(现在黄石市西塞山区境内)建一座新式炼铁厂,同时对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也相应地进行扩充改良。但汉冶萍公司如不借款,实难成功,曾先后酝酿过中日合办、官商合办、国有、省有等方案,最后决定借日债实施扩充计划。

  1913年5月,汉冶萍公司在上海召开股东大会,提出了借款扩建的议案。5月20日,股东会讨论通过了借款议案和扩建计划。在大冶创建大冶新厂一事才被正式确定下来。接着,与日本签订了1500万日元的借款合同,以扩大生产为目的大冶铁厂工程相继开工。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债务关系,不得不受制于日本。重息借日债,年年积累,愈欠愈增。从此以后,日本牢牢地掌握了汉冶萍公司,使汉冶萍公司陷入不能独立发展的困境,相反却大大地促进了日本钢铁工业的发展,日本官营的八幡制铁所历次扩建计划就是以从汉冶萍掠夺的铁矿石和生铁原料为依据来进行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钢铁价格猛涨,而汉冶萍公司因为契约的束缚,致使销售日本的铁矿石和生铁的价格不能提高,坐失发展的良机,从此一蹶不振。再加上国内军阀混战,抗日战争爆发,内忧外患,汉冶萍公司终因巨债缠身,入不敷出,至1948年(民国37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组成的汉冶萍公司清理委员会接收为止,既不产铁,也不产钢,从而结束了58年(1890年——1948年)的历史。




原载于2017年12月07《黄石日报》第五版

链接:汉冶萍公司历史上的三次变革(上)

           汉冶萍公司历史上的三次变革(中)


作者:周建华

编辑:卢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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